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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设计学的学理认知

中国设计学发展日新月异,设计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

【内容摘要】中国设计学发展日新月异,设计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基于历史视角与比较视野,对学理、学理性等核心概念进行系统讨论,回顾了当前设计学界关于中国设计学的主要观点。提出中国设计学的学理研究需要建立传统与现代、本土与世界辩证统一的跨语际学术范式。中国设计学的学理认知问题,是中国设计学的基本理论、基本问题与基本概念的再反思,对于其发展具有重要理论价值。

【关 键 词】中国设计学 学科 学理 学理性 跨语际实践

在学术研究和学术评价中,学理与学理性是非常重要的学术特性。人们在学术研究过程中以及评价学术产品时,必须“突出学理和学理性”。在中国设计学界,设计学的“学理”和“学理性”缺乏专门研究和深入探讨,多作为一种潜在共识在各行其是的具体研究中隐显,没有具体言明,很难获得直观、明确的答案。本文将从两个维度来讨论本议题,一是基于学术视角,二是基于学科视角。所谓学术视角,是指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如何来认知、判断和准确把握中国设计学的学理内涵;学科视角则是从学科的历史脉络、传承演变和当代发展的角度,针对学科认知与内涵来讨论中国设计学的学理问题。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设计学的学理,不能简单理解为设计学的学科体系——特别是那种强调设计学学科关系的体系论,更应该强调的是中国设计学学科的内容体系。

作为一个年轻的新兴学科,现代设计学发展不过几十年的历史,系统的中国设计学研究方兴未艾。在特别强调学科内涵、学科建设、学科范式的当下,中国设计学的学理研究,对于设计学的学科合法性、学科系统性和学科体系的建立,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文将现代设计概念与现代设计学科作为讨论中国设计学的两个预设前提,没有这个前提,会对中国设计学及其学理产生重大偏差,走向无意义的中西“设计”(设计学)源流之争。中国设计学的学理认知,强调在中国悠久的文明传统、现实情境与现代学术范式之间的创造性连接。笔者将在另一篇文章中讨论如何建构中国设计学学理,这是基于学理认知而提出的中国设计学的跨语际实践路径。建构问题会涉及若干当前并没有充分厘清的相关问题,即中国设计学的基本认知、设计学的理论与实践之关系、中国设计学的源流本末等问题。当前,中国设计学界提出了“东方设计学”(周武忠、吴海燕、李超德等)、“中华考工学”(邹其昌、潘天波等)、“中国设计学派”、“中国道路的设计学”(郑曙旸)等,均反映出强烈的中国设计学的建构意识与设想,虽具有重要价值与启发意义,但从理论的系统性、深入性、内容性等方面仍然需要进一步探索。

设计学是一个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其学理蕴含在学科体系之中,学科体系必须依托学理建构,反之,学科设置和学科内涵本身也是学理的表现形式与体现方式。概言之,本文写作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提供清晰的中国设计学学理概念与内容框架,二是为中国设计学学科的合法性提供学理支撑。

一、中国设计与中国设计学

设计是一个众说纷纭、定义众多并不断发展的概念,对此,国内外设计学界长期以来做了大量的梳理。但是,当人们越是试图去把握一个复杂对象时,每一次的探索既带来了新的认知,也带来了更多的不确定性。当一个明确的设计和设计学概念试图划清自己的边界和范畴时,就会带来更多边界内外的双向冲击力。这种不确定性、含混性、冲击力给中国设计学带来的认知是多维度的,也是充满歧义和挑战的。当前中国设计学界有两种比较明显的倾向,一种是通过对中国传统典籍中的“设计”(思想、观念、技术、工艺等)和“设计学”(如《考工记》等)进行阐发,建立一个以中国传统文化中蕴含的“设计”“设计学”为主的“中国设计学”研究体系。这类学者力图证明,从原始人类开始制作第一件工具开始,设计就诞生了。中国设计学,自古就有之,《考工记》就是中国设计学的源头。[1]因此,面对具有几千年文明的中国,有大量相关典籍案例可以理所当然地被视为“中国设计学”的证据。另一类学者,则主要侧重于现代设计概念的“中国设计学”研究,基本的依据是西方工业革命以后诞生的具有现代意义的设计概念与设计学科雏形。首先是在设计史上被视为现代设计诞生标志的包豪斯所持的现代设计主张,另外则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所建立的可称之为现代“设计科学”的“设计学”。他们从现代学科体系、现代学术概念、现代设计观念的角度,基本上认为“中国古代设计”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设计”“设计学”,也不能称之为现代意义上的“设计”“设计学”,而是美术与工艺美术的范畴。

在这两种主要认识的背景下,讨论“中国设计”与“中国设计学”,显然容易造成巨大分歧。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国设计学”到底是以现代设计概念与现代学科体系作为认知前提与建构的基础,还是通过“设计”“设计学”的词源学考证,将它的概念意涵作为一种分析工具拓展到更为广阔漫长的人类历史与人类造物中去认识。如果说,我们认为今天面对“中国设计学”这个概念,是基于现代语境的话,那么是否存在针对传统典籍诠释的古代“中国设计学”?它们之中蕴含的朴素设计观念和设计意识,能不能等同于“中国设计学”?众所周知,以现代之学术概念与理论来研究和审视古代相关事物与现象,是学术研究的一种传统范式和普遍现象,如何来界定其“现代性”重建,是否能纳入现代学术体系,这在设计学界长期存在争议。如果将中国设计学置于一个贯穿整个古代中国造物实践史的背景下来考察,这样的“中国设计学”是否能够被我们自己甚至世界认可?这一系列问题相当程度上困扰了我们对中国设计学的理解。问题的另一个难点在于,“中国设计学”首先是中国的、脱离不了本土语境的,同时它又必须是世界的、现代的——极端一点说是“他者化”的。[2]而中西方文明的差异和现代化进程很长一段时间是完全不同步的,这样一种中西方长时间的错置状态,让我们很难找到一条自身和他者都能完全接受的“中国设计学”的认知框架。这一问题的解决,显然颇为复杂。特别是,在设计学研究仍不深入、学科体系仍未建立的情况下,坐以待毙显然无益于问题的解决,任何一种形式的探讨,都将有益于早日建立对中国设计学的清晰认识。设计与设计学,如同整个中国现代学术发展的路径一样,都是经由跨语际翻译引入的外来词汇。我们可以通过对西方现代学术跨语际下晚清以降的整个中国学术体系生成路径的考察,探讨设计、设计学在中国的生成路径与过程。跨语际的学科传播史、学科接受史、学科建构史是认知和建构中国设计学的基本理路。

刘禾提出的“跨语际实践”(translingual practice),“目的在于重新思考东西方之间跨文化诠释和语言文字的交往形式究竟有哪些可能性”[3] 。“跨文化研究中的语言问题”当然不是直接的设计学问题,但对于中国的设计、设计学而言,显然就是跨语际实践问题。任何一个西方舶来概念,语言问题与语际沟通、跨语际阐释从来都是头等大事。所谓“跨语际实践”,首先要解决的是自我与他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对立、冲突已被认为并非良策,而平等的并置、融通却并非易事。“世界变动不居,一个新的当下为我们提供了新的视角去研究过去”。[4]基于此,彼得·伯克提出了文化杂交的概念。文化杂交是一种对象种类繁多、术语丰富多样、情势千姿百态、反应多种多样、结果杂色纷呈的现象。文化杂交实际上涉及接受史与接受理论、移译文化和文化边界的突破。霍米·巴巴提出“混杂性”(hybridity)一词,“试图消除自我与他者之间的对立,使后殖民的研究趋向摆脱僵化的模式,从而能够把握各种复杂细微的差别”[5]。然而,将文化杂交和混杂性概念运用于中国设计学研究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那就是该概念的使用有其前提,即“存在一个纯粹的中国传统与一个纯粹的西方文化,两者聚合在一起,产生出‘混杂’的局面。这种研究方法仍然难以跳出‘他者’与‘自我’的简单的二元论。所谓‘混杂’之物,事实上往往是双方交汇的产物,所谓‘他者’与‘自我’的分野,完全取决于观察者所处的位置与立场”[6]。上述情况表明,要从当代的全球视野出发来研究中国设计学,还存在很多难题。

从人们面对数不胜数的有关设计的定义来看,分歧与共识并存,分歧大于共识。理查德·布坎南在谈到设计问题时说,不是没有明确界定设计问题,而是设计问题无法限定或者说“诡异”。彼得·罗内菲尔德(Peter Lunenfeld)认为,设计将超越范畴而成为一种类别。“设计自身存在太多的界定,难以对其下定义。设计是什么?伟大的美国现代主义者查尔斯·伊姆斯(Charles Eames)这样描述道:‘设计是对要素进行计划安排,以实现某个特殊目的。’这一描述将设计定义为一门解决问题的学科,这里的问题主要界定为市场领域方面的”。瑟奇·伽恩(Serges Gagon)指出,设计是“关于技术的文化挪用”。设计研究能够证实理论,继而丰富理论。“设计研究创造了一个可以编制理论的地带,实践让这一理论变得更加充实……设计研究以一种创新的方法,探索未知的世界,而不是仅仅发现已经存在的世界。设计研究既不是天然的好的事物,也不是天然的坏的事物,但这也并不意味着设计是中立的……设计研究将可能成为社会科学的方法论,适时的市场调研分析有利无弊,一旦设计研究发展了自身的方法论,其参与者就像作家的图书馆或者厨师的厨房一样,它就是科学家的实验室,或者市场营销人员的电话银行”。[7]

《中国高等学校设计学学科教程》(2013)绪论第一节标题即为“设计与设计学”,该教程对此做了历史回顾与现实总结。应该说,这本教程集合了当时(十年前)中国设计研究领域大批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其提出的主张和观点在中国具有普遍的认同和影响力。潘云鹤认为,“设计学以设计为对象,研究设计的发生、发展、应用与传播,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是融合多种学问智慧为一体的交叉学科”(图1)。“现代社会中设计行为的广泛渗入决定了设计学所涉及的范围宽广、内容丰富,是现代社会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设计学的研究内容,与人们的衣、食、住、行、用等各方面密切相关,引导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同时,对于产业的发展也具有战略性指导作用,直接影响社会经济的运行”。[8]尽管这一描述发生在十年前,在今天仍然是多数人的基本共识。同年,有国外学者提出“设计无学科” [9]的看法,并对设计的危机做了历史性的回顾与考察,以证明设计学科的危机并非今天才出现,而是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便周期性地出现。但是“支离破碎”和强调“跨学科属性”的设计学科,素来都是挪移借用其他学科理论推动自身研究的“没有元理论的学科”,也是突出“渗透性、交叉性和融合性”的学科。这一系列的论断,并不影响现实中设计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所爆发的强大生命力,这种生机勃勃、不断发展和影响剧增的局面,催促着人们从各个角度进行更深入的学科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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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ˉ 设计学学科三元结构示意图

正是在这种充满不确定性的学科定义中,人们不断寻求对设计与设计学新的认识与共识,设计与设计学不会停下向前发展的脚步。21世纪以来,比较突出的现象是,在多学科深度交叉融合的大背景下,新的技术革命在推动社会发展和设计进步的同时,正在成为新思想的策源地与引领者,对于设计学科的影响日渐凸显和占据主动权。未来的设计与设计学,有走向这种极端化的倾向和可能,这也势必使得技术成为设计学学理与学理性的重要特征。

二、对学理与学理性的认知

学理是学术研究与学术产品中最为重要的内在属性与学术特征,没有或者不符合学理的学术研究是不可想象的。从词典释义来看,学理指“科学上或学问上的原理或法则”[10] (Scientific principle or law),这是一般意义上的解释。学理中的“原理”,是指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具有普遍意义的基本规律,是在大量观察、实践的基础上,经过归纳、概括而得出的。既能指导实践,又必须经受实践的检验;“法则”的解释一是规律,指自然法则;二是法规;三是模范、榜样。如果把“学理”拆分为“学”和“理”来分别考察,“学”与本文讨论主题有关的解释有三种:1. 效法、钻研和获得知识、读书;2. 掌握的知识、学问;3. 分门别类的有系统的知识。“理”也有三种相关解释:1. 物质本身的纹路、层次,客观事物本身的次序;2. 事物的规律,是非得失的标准、根据;3. 按事物本身的规律或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事物进行加工、处置。以上是《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辞海》(影印本第六版)中未见“学理”词条,而在“非正式解释”的词条下有“学理解释”的说明,不过是作为法学领域的概念,与本文无关[11]。循上所论,通过对词典中“学理”概念的语义分析,可将其拓展理解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中,经过大量观察、实践,通过归纳、概括而得出的用以指导实践又能经受实践检验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基本规律和法则。同时,它体现了事物本身的客观规律和层次次序(图2)。

图2ˉ 学理与学理性图示

从设计学的学术传统、学科发展与学科构成来看,主要分属于三个大的学科分类:人文学科(科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作为交叉学科的设计学,广泛出现在这三种学科与科学类型中。马克斯·韦伯继承并发展了狄尔泰、李凯尔特关于“文化科学”(人文社会科学)与“形而上学”(哲学)和自然主义(自然科学)的分科问题。狄尔泰认为,如果说,以社会和历史为对象的那些学科在19世纪前长期地受形而上学的支配,到了19世纪它们却不得不屈从于迅速发展的自然科学。[12]也正是因为这三个学科领域的分野,无论是如李凯尔特提及的涉及对象的质料分类,还是涉及方法的形式分类,必然在后续的发展中形成不同的学理。

社会科学[13]与人文科学[14]的理论则是通常所说的“软理论”,在这两类学科当中,当前讨论学理(性)的领域主要有哲学、文学、艺术学、教育学、政治学等。在文学领域有关“学理”的研究文章,绝大多数是基于特定学科语境下的论述,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对学理有明确定义,如“学理指的是蕴含于理论叙述(文论观点)深处的内核意识和自省意识” [15]。也有人认为,“学理就是讲道理,探讨并不说出事情真相,尽量去说明事物的普遍特性及其独特性……学理具有自身的原则性、适应性、应时性,但原则性是主要的,并且也从来不具强制性”[16]。这里谈的学理偏于通俗的个人化理论表述。有学者举了一个例子:“在学理层面上,对于艺术起源的探讨,一定要避免找出源头、第一个之类的思路。如果未能从学理层面弄清本质论的根源,只是简单地、匆匆地以本体论替代本质论,那么,正如昨天的本质论必然发展出反本质主义……”这是谈学理的宏观总体性,而非个别现象的客观追溯。[17]另一种情况更为普遍,研究者均没有对“学理”一词作具体定义,而是把学理当成一种理所当然的概念引而不发,仅将学理置于学科语境或特定学术问题下进行诠释。比如,“文学理论中存在着各种历史主义、人本主义、审美主义、文化主义、文本主义、自然主义等六大学理系统” [18],这里的学理意涵,相当于学科流派发展的脉络所指向的学科历史与学科体系。

政治学方面,有学者用“五个统一”来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理性研究的理路,分别是“即时宣讲与精准理解、情感解读与理论审视、精神领会与科学践行、政治表述与学术阐释、条块梳理与体系研究”[19]等。这是基于内容的学理构建,强调学理意识与学理实现在特殊对象上的建构路径。凡此种种,都显示出直面学理讨论的艰难,这也是当前学理讨论很少的内在因由。

自然科学的学理,是以纯客观的、科学的规律为支撑的,俗称“硬理论”,像数学、物理、化学等,其学理脉络、学科范式是十分清晰明确的,也是可以证实和证伪的。换句话说,自然科学的目的是精确地描述并解释存在的现象,它的主要手段是实验,通过在否定中寻找真理,通过细致工作来反证这些假设。[20]数学家的世界不是物质的,却是有关联性的、简洁的和无限时间的。任何存在的问题和符号化呈现的问题都可以被数学接受,而且无须有科学上的怀疑和解释。同样也不需要一种外部的物质媒介在发现问题之前对它进行艺术化的处理。对于数学家来说,当他发现问题的时候这个问题才开始存在,同时结论必须是依照逻辑判断得出的。这种解决方法可以用抽象的符号表现出来,但必须是完全准确以及具有附加的“精致”品质。[21]

总体来看,当前学界整体上并没有给学理一个规范性、一般性的定义。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多数学科采用的是基于具体学科专业领域的学理阐释、诠释与建构,侧重具体研究领域学理的理论化、学科化、对象化、具体化和原则性,内在遵循的叙述路径一般表现为在理论脉络、理论依据、内在意蕴下遵循一定学术范式的“就事论事”。

再看学理性。学理性在当前的文献中,无法检索到任何明确的概念定义。这里采用词语拆分叠加生成的方法,试图对学理性进行概念界定。性,即性质,指事物所具有的本质、特点。学理性,是指学理具有的本质、特点。也可以认为,学理性是指学科上的原理或法则的本质、特点。循着前文讨论的“学理”定义,学理性可以理解为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经大量观察、实践,通过归纳、概括而得出的用以指导实践又能经受实践检验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基本规律和法则,体现出事物本身客观规律和层次次序的本质、特点。

以上对学理和学理性的概念界定,是形而上的抽象概括,具有一般意义和普遍性。这种语词拆分与叠加所“推演”出的概念,可能存在两个明显的不足:一是过于冗长抽象,不够简洁明了;二是在具体学科研究中,似乎有点隔靴搔痒,无法直观地认识和有效指引。要把一种耳熟能详、平时只通过意会却语焉不详的“学理”和“学理性”概念,在具体学科背景下做科学严谨的界定和系统性建构,具有极大的挑战性。但并非没有学者关注到这一学术常识中最为核心的概念的缺失。有学者提出,学理性(doctrinal)是指学术活动及其产品(学术成果)所具有的结构有序、论证深入等特征,主要体现在理论基础(用什么来阐释观点)、立论基础(基于什么立住论证)、论证策略(采用什么方式论证)、逻辑语言(全文线索与遣词造句),以及思维品质(思维的长、宽、高)五个方面。尽管,这只是一家之言,而非一个公认的、权威的诠释,但无疑向我们展示了学理性某种可接受的特征。

有人将“doctrine”一词作为学理的英译对应词,其解释通常为教义、学说(宗教意义上),而“doctrinarianism”则干脆变为了教条主义。中文当中的“学理”与“学理性”,似乎找不到一个相应的英文概念与之对应。在实际运用中,学理经常翻译为“Academic theory”(学术理论),这又完全变成另外一回事。因此,某种程度上,学理可以理解为学术研究过程中所蕴含的学术理论及其论证、阐述、运用过程中所体现的学术性特征。

综合上述对学理、学理性的基本梳理,尽管不能完全对其进行毫无疑义的界定,但仍可尝试总结如下。学理是学术研究和学术产品中体现的内在学术品质与具有普遍意义的学科范式,学术性与理论性是学理最为重要的特征。具体包括四点:第一,从学术研究的过程要素来看,即注重理论脉络的内在传承、理论论证的科学合理、理论语言的逻辑表述和理论思维的科学推演;第二,从学术研究的产品来看,使用学科语言、体现学科特点、反映学科规律、符合学科范式;第三,采用合理方法、进行科学论证、提出创新观点、达到逻辑自洽;第四,诠释与建构统一、叙述与逻辑统一、专业与体系统一、文与质统一。就是说,如果某一研究或成果具有这些特征,即表明它体现了学理,具有学理性。

三、中国设计学的当代认知

建立系统、科学、现代的中国设计学,是中国现当代设计研究的使命所在,也是中国式现代化大背景下,中国设计学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研究中国设计学的学理问题,是完成这一使命的重要课题,甚至是关键前提和题中应有之义。任何学科的学理,需要依据学科自身发展的内在理路(并非排除外在影响),作出既符合人类整体学术价值取向又充分客观反映学科自身特色的阐释与建构。关于中国设计学的讨论,基本上都脱离不开对学科的学理与合法性的反思。关于这一点,当前设计学界有较多相关的论述。

张道一、李立新认为,设计不是近代产生的,现代设计才是近代的产物。这一观点毫无疑问地将设计源头推到人类创造第一件“物品”的时刻,这对于我们理解设计、理解中国设计学提供了一种本土化的视角。张道一认为:“动物的挖洞……按其性质说,已带有‘设计’的意味,只是这种设计不是主动地进行,非一时能够见效,而是经过无数代的经验积累,通过基因固定下来的,我称之为‘适应性改变’。”[22]与动物不同,人有思维和意识,具有主观能动性,能够创造出没有的东西,达到自己的预期。他继而谈道:“回顾历史,没有分工不等于没有设计,没有现代制造手段也不等于没有造物设计;只是设计理论的研究和设计教育的实施,促进了设计学科的建立罢了。这是设计体系的成长和完善,绝对不能说在此之前没有设计,惟其有丰富的设计实践才会有设计的理论产生。在设计的原理面前,是没有古代和现代、手工与机器之分的。它们的区别在于技术的革新,即制造的方式和手段,而不是艺术的思维。”[23]

李立新谈道:“工艺或工艺美术与设计之间只是词语的转换,实质上没有任何区别。人类的诞生与设计同步,人类的本质特征之一是创造工具,而制作的过程即是设计过程。事实上,世界上‘第一把石刀’的诞生就意味着设计的产生,石器工具的制造已具造型与功能两大‘设计’特色。”[24]李氏对中国设计学源流的质疑直指人们以往本能的对中国设计(学)的固有观念,即“中国历史上有没有设计学”这一根本性问题。在关于这一问题讨论的专文中,他对“学”“学科”“设计学”做了详细的考辨,最后得出的基本观点是,中国古代不但有设计,而且有设计学——即开创了中国设计学的《考工记》。在整个研究中,设计、设计学、中国设计、中国设计学被置于与现代设计不同的立场予以讨论。即是说,李氏的中国设计学,并不是现代意义的中国设计学,而是基于中国传统的“中国设计学”讨论。

与之类似,杭间也曾谈道:“我们过去往往以生产方式确定设计的‘现代’属性,例如个人的、手工的、单件制作的,与集体的、机械的、批量生产的,但实际上这些属性对于‘物品’制造而言,都不是最重要的。物品的设计价值判断,其本质在于物品的功能是否优秀,而不在于制作的方式。”当然,此论之余,他也表达了更加清晰的中国(现代)设计学与传统设计之间的本质区别。[25]另外,杭间在十年前所著的《设计道:中国当代设计的基本问题》中就试图切入“‘中国人’的设计”这一议题,他“从工艺美术到设计艺术”开始思考,并认为这是中国设计理论之所以建立的基础。[26]

如何对“中国的”设计概念进行定义、鉴别与分类,德国汉学家雷德侯的《万物:中国艺术中的模件化和规模化生产》[27]一书,除了提出“模件”的重要概念之外,能让我们比较全面地看到中国艺术中(事实上主要内容都被归为今天的“工艺美术”、设计)悠久的批量化、规模化、组织化、协调化的生产方式。雷德侯在第三章甚至用了“工厂艺术”的标题,让人们产生了某种与现代工厂化生产之间类似的幻觉。总之,此书对中国古代的“设计”进行了全新的阐释,也正是这样一种视角,再一次向人们凸显了除高度机械化之外,传统设计同样并不只是想象中的“个人的、手工的、单件制作的”刻板印象。但是,也正是受制于机械化这一个核心条件,才产生了真正意义上的现代设计。

诸如此类,当我们关注探讨中国古代设计(或艺术)的研究越多,越能够比较清晰地看到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内在连续性及本质的区别性。这种历史的比较视野,通常能够跳出当下看历史、跳出局部看整体。关于中国设计学的认知,如果不解决古代中国与近现代中国之间在文化传统上如何保持连贯性、如何与世界现代学术体系接轨的问题,现代意义的中国设计学就无法建立。2018年在中央美术学院举办的“中国设计40年——经验与模式”与2013年在中国美术学院举办的“首届中国设计学国际高峰论坛·设计未来——反思设计30 年”相比,具有更加浓烈的回归中国本土、文化本位的反思和倾向。这两届由中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美术院校召开的会议,时间仅仅间隔五年,但议题旨趣和文化指向却有了极大变化。笔者认为,这是中国设计学基于本土文化觉醒的反映,并成为今天越来越重要的身份建构与合法性追求的立足点。

中国设计学的学理认知源流问题关系到本末问题。当我们把视野转移到清末革命派、保皇派、改良派的时代语境下,反思“师夷长技以制夷”,在面对“全盘西化”“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中体西用观时,似乎再次置身于历史语境中讨论今天的中国设计学。关于这个问题,当前的中国设计学界,并没有提供足够有说服力的观点和成果。在笔者看来,不同学科领域以及整个中国人文社科学界,至今仍然没有完全走出晚清以降所遭遇的“精神困惑”与“学科困境”。我们讨论中国设计学,必须坚持两点,一是中国本位,二是国际公认。所谓中国本位,一定是与他国或者世界的比较中凸显出自己的独特个性。同时,也必须是基于现代学科体系和学科观念的设计学(唯有如此,才能获得广泛的认可和学科合法性),而不是任何脱离现代的所谓的“传统的直译与嫁接”的设计学。这个问题,是探讨中国设计学学理的内在问题,也是中国设计学学理建构必须首先明确的问题。然而,这样一种带有纲领性质的原则,虽然解决了基本的认知问题,但具体的建构过程必将是艰辛和漫长的,也有待后续进一步研究。

结语

潘鲁生将设计(学)学理立于学科体系、研究对象和研究任务三个方面。[28]从目前学界对中国设计学的认知来看,中国设计学的源流、中国设计学的学科等问题,都直接关系到对中国设计学的学理认知。反之,学理认知作为学科的重要支撑,又影响到学科的定义和发展。因此,中国设计学的学理认知问题,是中国设计学学科发展和设计学研究的首要问题。学理强调的是一般性、规律性、原则性,对任何学科都具有适用性,除了具有一般性之外,还应充分考虑本学科具有的特殊性、差异性、范域性。这种特殊性、差异性和范域性,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一是学科与学科之间的本质区别和学科使命的差别;二是由于各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不同,必然导致发轫于西方的现代学科体系在“认知”“接受”“传播”和“建构”的路径和结果上呈现出本土化特征。中国设计学的学理认知,首要的是协调这种一般性与特殊性之间的关系。“改革开放40年,中国设计理论争鸣与话题重建经历了……更迭,实现了中国设计学研究由‘工艺美术学’‘艺术设计学’向‘中国设计学’的观念转换。”[29]然而,思想与观念的转变,从来不是一蹴而就的,传统观念与现代观念之间始终处于复杂交织和动态平衡的博弈状态,几十年或者几百年甚至更长时间,并不会导致传统观念必然的自然消亡,甚至会出现截然相反的局面。对中国设计学而言,受晚清以降“西学东渐”的全局性影响,如何处理中学与西学之关系,整个中国学界到今天为止,仍然始终在两端之间寻求平衡和有效的阐释路径。[30]从当前的研究情况来看,中国设计学的根本性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即是说,从中国传统设计学到中国现代设计学、从“工艺美术观念”到“设计学观念”的转变并没有全部完成,当下中国设计学的学理体系与学术脉络也仍然没有比较有说服力的答案。综上,讨论中国设计学的学理认知,既需要考虑晚清以降整个中国对现代学术的接受史、传播史、建构史,同时,回到中国设计学的学理核心,必然需要回归到“设计”“设计学”在中西方之间的跨语际概念诠释的总体历史进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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